Miss汉谟拉比 25-11-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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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遭受人身损害时,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如何计算?

今天看到江苏高院公众号有个案例,全职妈妈被机动车所撞,当然自身对事故也有责任,主张误工费的问题。江苏高院论证了全职妈妈主张误工费的正当性,“本案中,受害人莹莹虽为全职妈妈,未直接获取市场报酬,但其正处于哺乳期,具备完全劳动能力。其全身心照料数月大之幼女,不仅维系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更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创造了不容忽视的隐性经济价值,有效替代了本需由家庭支付的外部服务。同时,莹莹承担家庭抚育职责,为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能够无后顾之忧、全力投身社会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对维持家庭整体收入与功能完整性具有实质性贡献。本次交通事故致莹莹身体受损,并经鉴定构成伤残,势必在相当期间内使其无法履行抚育婴儿、料理家务之职责。此情形不仅直接影响幼儿哺育,亦必然损及家庭整体收入稳定与生活安宁”。
那么如何计算呢?本案里被侵权人之前在证券公司工作,其收入是五千元每个月,“要生孩子、带孩子才没上班,现在哺乳期出了车祸,应该按之前上班的收入算误工费,5000元一个月,180天就是6个月,总计应该是3万元”,最后南京法院全额支持了该项诉请。

这个问题我之前研究过,误工费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司法实践中,对“误工费”的理解日趋实质化,更侧重于对劳动能力减损导致的整体经济利益损失的弥补。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补偿的实质是因人身损害导致的“收入减少或丧失”,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工资中断”。全职妈妈虽无直接的市场工资收入,但其从事的家务劳动、育儿活动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是家庭正常运转和创造财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侵权行为导致其暂时或长期无法从事这些劳动时,家庭必然会产生额外的经济支出(如聘请保姆、家政人员)或其配偶因需分担家务而影响工作收入,这构成了实际的、可量化的经济损失。所以全职妈妈的误工费应予支持。

举证要注意什么呢?
1.家庭状况证据:证明其全职妈妈身份和家庭劳动内容。例如,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像需要照顾的婴幼儿)、户口本等,用以证明其承担着主要的育儿和家务责任。
2.司法鉴定意见书:这是最为关键的证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中明确的“误工期限”是法院计算误工费天数的直接依据。务必确保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明确。
3.损失发生的证据:为弥补受害人无法劳动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凭证,如临时聘请保姆、家政服务的合同和付款记录。即使尚未实际产生,也可通过论证“若不受伤则本可外出工作”或“家庭需额外支出”来主张潜在损失。如果能证明案发时倒推三年收入证明,那更好。如果不能就试试离职前行业的平均工资,最次也要准备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主要看统计数据以及当地案例)。

那么,误工费如何计算呢?我个人建议,大家一定要参考当地案例的记录向当事人披露风险,比如南京这个案例,或许在其他地区就不被支持。当然我们可以作为案例提交给法院参考,但是法院是否采纳存在未知数,所以我们需要如实给当事人陈述,造成当事人过高的期待会给自己带来沟通障碍。
实务里一般是这么几个计算思路:
1.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有稳定工作,且在合理期间内(如离职后一年内,特别是因生育、育儿等家庭原因短期离职),可以主张按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具体的案例就是本案。
2.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如果受害人离职时间较长,无法直接适用原有工资标准,可申请法院参照其所在地区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这需要律师或当事人提供相关行业的官方统计数据。
3.酌情裁定:如果上述标准均难以适用,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如家政服务市场均价)、受害人劳动强度等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确定一个合理的金额。
大概有四个思路:(1)参考之前收入酌定一个数字 ;(2)按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看了一些案例,好像广东地区有此情形;(3)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京津地区有一些案例;(4)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