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北京玖富出借人,我近期关注到一组时间线的疑点,在此理性提出质疑,盼求真相。该证据帮助玖富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 01 民终 834 号、(2024)甘 01 民终 2786 号等案件中胜诉。
据公开信息,北京玖富曾宣称 2020 年底停止 P2P 业务运营,但有记录显示,2020 年 12 月 30 日仍存在相关证书申请行为(下图2)且该时间与涉及玖富法务人员的 “出借流程” 证据时间完全重合。
站在出借人角度,我实在不解:若业务已停,为何在节点时间仍有此类操作?这种时间上的高度重合,是否存在证据真实性的瑕疵?作为普通出借人,我们只求公平公正的事实认定,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时间矛盾和逻辑漏洞—若业务已停止,便无必要再生成新的 “出借流程” 并申请相关证书,其操作目的更可能是为诉讼或合规性制造虚假证据。也希望相关方能够关注这一疑点,深入调查,切实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胡军代言翻车疑似涉及390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都金融 #法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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