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25-11-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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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察信息公开:学者呼吁建立年报制度】监察机关是否应该定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否允许公民向其申请信息公开?这是监察信息公开制度搭建过程中,备受社会关注的议题。继《监察法实施条例》后,国家监委正在制定第二个监察法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10月28日至11月26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举意在保障公众对监察工作信息的知情权,强化权力监督。http://t.cn/AX2X7RKK

  为促使该制度成熟完善,有法学者提出,《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应细化。比如,监察信息公开制度应比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完善,建立硬性的监察信息公开年报制度。还有学者提出,同样应增加公民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已实施近20个年头。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实施,后于2019年4月修订。依据《条例》,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专门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财新近年来持续关注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至今已相对成熟,成为公民知晓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比如,年报会披露上年度该行政机关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数据、由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据以及征地、拆迁等具体领域的信息公开申请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