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最新的案件,一位辞职在家的哺乳期全职妈妈出车祸了,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保险公司认为全职妈妈没有出门工作,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误工所以拒赔。
但法院依旧判定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全职妈妈误工费。法院认为:“全职妈妈虽然未直接获取市场报酬,但其正处于哺乳期,具备完全劳动能力。其全身心照料数月大之幼女,不仅维系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更通过家庭内部劳动创造了不容忽视的隐性经济价值,有效替代了本需由家庭支付的外部服务。”
【承认全职妈妈的家庭劳动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她们在家中劳动和上班丈夫的劳动一样值钱】这句话终于不再只是期盼/口号,至少在法律判决上,往前迈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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