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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12 22:59

【转】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落地:宗教用地退出划拨范围,供地模式迎重大调整
作者:董洋
2025年9月1日,自然资源部以第16号令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正式施行,这一被誉为“土地供应领域重要新规”的政策文件,在严格限制划拨用地范围的同时,明确将宗教用地从划拨目录中移除,标志着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用地供应模式迎来根本性调整。 
回溯旧版《划拨用地目录》,宗教用地曾被纳入“特殊用地”类别(原A9类别),作为公益性场所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通过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规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与运营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保障。然而,此次新修订的目录在立法理念与范围界定上发生重大转变,以《民法典》“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为核心依据,对划拨用地实行“例外管理”原则,仅保留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教育医疗等20大类型、106种具体情形的划拨资格。 
对照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新目录全文,其用地分类涵盖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三大核心板块,详细列明了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公益性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可划拨用地类型,但通篇未提及“宗教用地”相关表述。这意味着,宗教用地已正式退出法定划拨用地范围,不再具备无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策依据。 
此次调整并非否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而是与新目录“应有偿尽有偿”的核心导向相契合。根据新规,今后宗教活动场所若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需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办理,这一变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用地规划、资金筹备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有法律实务人士解读指出,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重要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虽仍可基于公益属性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但用地获取方式的转变,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管理更加规范化、市场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同时强化了对公益性项目的审查标准,要求所有享受划拨资格的项目需提供非营利法人登记证书、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材料。尽管宗教用地不再纳入划拨范围,但宗教活动场所在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用地时,仍需遵守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自然资源部门供地审核等法定程序。 
此次宗教用地退出划拨目录,是新《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制划拨范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体现。对于宗教活动场所而言,需主动适应供地模式的变化,提前做好用地规划与资金筹备;相关部门也需在政策执行中做好衔接引导,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用地需求得到合理保障,推动宗教事务管理与土地管理政策的协同落地。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