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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13 12:00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今日法信话题# “价格标错”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律认定

重大误解的构成需有表意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并使行为的后果与自身的意思表示相悖;且该等错误认识需构成重大,如对行为人的影响不大,则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关于价格优惠的宣传是否系标价错误而构成重大误解,应当结合电子商务经营者价格优惠宣传的具体时间、客服人员的回复、商品的进货价格、以往的促销情况、价格宣传的门槛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作出的价格优惠对外表意是否符合其内心真意,有无重大误解的存在空间。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在当前电子商务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形下,客观上存在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模式吸引流量、赢取客户口碑,提高店铺关注度及排名,嗣后再调整店铺促销模式。因此,判断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的价格优惠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还应当结合交易订单的数量、金额、店铺的规模等综合判断,不能以单笔订单的盈亏即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所谓的误解构成“重大”。

(内容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号,文章名:《“满80000减30000”系重大误解?网购商品价格标识错误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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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