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无处不在# 今天用“中国铀业”的例子,把昨天和前天的知识串在一起了。
1、中国铀业,全称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2月12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具体情况: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铀业(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以中国铀业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名称由“中国铀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铀有限以 731,866.58 万元母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合股份公司总股本182,000万股,折股比例为1:0.2487,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731,866.58万元母公司净资产中的182,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549,866.58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分析】
由于2023年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中国铀业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2009年2月12日)起计算,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要求。
2、注册资本182,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数248,181,818 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新股)
发行后总股本2,068,181,818 股
【分析】
(1)248,181,818 股÷2,068,181,818 股=12%
(2)由于中国铀业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即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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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