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渠县领导 25-11-13 21:17

#带着微博去旅行# 渠县法院唐江院长:

诈骗分子的罚金、违法所得,本质是受害者被转变而来的血汗钱,而非无主财物!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之明确规定,退赔受害者是法定优先义务,绝非将赃款上缴国库的“二次收割”!

你们声称清理违法所得数月,却始终回避核心问题:具体何时将涉案违法所得退赔给受害者?卡主已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及相关罚金,本是受害者挽回损失的唯一希望,你们却八十几万全额上缴国库,此举有何明确法条支撑?受害者寄望法院支持起诉卡主追偿,你们却堵死这最后一条活路,置受害者于绝境,这究竟是依法办案,还是漠视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失职?人心都是肉长的,都是父母所生,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这样对待老百姓你们的心安吗?

请立即公开涉案财物处置的具体依据、清理进度及退赔时间表,给受害者一个明确、合法的答复,而非用拖延与敷衍寒了民众的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反诈中心 @公安部刑侦局 @新浪四川 @CCTV今日说法 @北京12345 @中国新闻网 @央视新闻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公安@四川高院 @平安达州 @达州司法 @达州中院 @达州检察院 @渠县公安 @渠县法院 @渠县检察 @渠县发布 @渠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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