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七八年前,我刚加入一家红圈所的诉讼团队。当时这个团队只做民商事诉讼,劳动纠纷有专门的劳动团队。某一天,带我的老板说,有个劳动案子让我也跟着做下。
我到现在都还清楚记得他当时说的话。他说,诉讼律师不能不会做劳动案件。
如果按现在的标准看,这话可能算是PUA,当时让我去的直接原因其实是劳动团队的同事太忙,抽不出来足够的人手。大律所做案子,怎么着至少也得有两个人。
那个案子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原告是个外资企业工厂的工人,工厂在两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足额给了经济补偿。但这个年龄的工人,丢了工作基本上就再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了,他拖家带口在当地买了房生了小孩,这个案子一定要打下去。
如果要细抠,其实也有可以打的点。工厂按规定给工人做了离职前健康检查,但因为种种原因离职前最后一天才做,离职后才出结果。虽然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但工厂在拿到结果之前就决定不续签,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 —
不过这个工人没请律师,也没发现这个漏洞。
总之,这个案子算是平稳过去了。一审、二审,原告又找了其他的理由一审、二审,出差了好几趟,工厂都胜诉。
虽然案子赢了,但这个案子本身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让我代理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要跟没有请代理律师的车间工人对簿公堂,我还是有点负担。
至于当时老板说的,诉讼律师一定要会做劳动案件,我至今也不知道算不算PUA,但劳动问题确实是每个企业都会遇到的。
我到今天几乎每个常法客户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劳动问题,我因为处理过劳动纠纷,研究过核心的几个法条,知道实操中有哪些变通的处理方法,这些工作都能信手拈来。
还有我更常做的合规案件,其实也和劳动法紧密相关。公司做内部调查的调查标准,和劳动法下开除员工的过错标准是有落差的。公司如何平衡合规风险和劳动责任,也得是有复合型经验的律师能更好处理。
破产也是一样。
我加入另一家律所之后,当时因为全国各地特别多大型的破产重整项目,破产业务是那家律所最赚钱的业务。我虽然不在破产团队,也被分配去了几个破产项目。
这对我来说是个真正的长见识之旅。倒不是工作有多复杂,而是能有机会从内部去观察,国资到底如何通过重整程序进入破产的民营企业,律所又为什么能收到那么高额的律师费。
这其中就有很多同学说的“脏活”,比如专门有个同事帮客户管车钥匙,每次有人要用车就在他那儿登记,公司二三十台车都归他管。至于整合同、审账目、搞重整计划,都更辛苦。因为公司地方偏,设备条件有限,有时候复印文件都得专门有个人干一整天。
当然,还有一个我至今都留有印象的诉讼案件。当时我们代表破产管理人,去外地起诉一家地方龙头供应商。那个地方民风彪悍,我刚下高铁坐出租车都差点被司机收拾。
那个案子一审是别的同事做的,法院稀里糊涂判了我方败诉。二审法院本来是走个过场,我在庭审的时候看着法官口风不对,马上改变策略,重点说一审查明事实不清,把一些原本我们不打算提交的证据都塞了上去。
我们本来也没报什么希望,毕竟是对方主场,二审法院只要不摊开审,判维持原判也没太大问题。结果没想到,二审法院判了发回。
理由部分只有一句话,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谁知道我们当时有多兴奋。
我这两年不要说做诉讼,做中国法律的事情都比较少,绝大部分时间在做美国法的业务。但这些中国法律和实践的经验,对于我谈客户,处理复杂跨境问题几乎是必须的。
只有在中国和美国都亲身经历过,什么业务都懂一点,才能帮客户分析战场要放在哪里,从哪里入手最能解决问题。
话说回来,我自己这些年的感悟就是,不需要因为别人的风言风语而给自己设限。某个业务领域的存在必然有其价值。
如果没做过某个领域,完全可以尝试一下。如果真的试过了不喜欢,再换也不迟。参与过的每一个项目、每一段经历,又都可能在未来某个意想不到的时间,成为自己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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