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方立法文本中政策语言的渗透日渐加深,不仅在法条的遣词造句上频繁出现政策化表达,在规范的逻辑结构上也出现了政策式异化。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大量使用“加强引导”“深化落实”“全面推进”等政策用语,充斥着空洞、模糊的口号式表达,有的甚至直接移植政策文件中的排比句式,却忽略了法律规范结构中最核心的要素——行为主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政策语言对地方立法文本的侵蚀不仅模糊了法律与政策的边界,也削弱了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
发布于 广东
近年来地方立法文本中政策语言的渗透日渐加深,不仅在法条的遣词造句上频繁出现政策化表达,在规范的逻辑结构上也出现了政策式异化。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大量使用“加强引导”“深化落实”“全面推进”等政策用语,充斥着空洞、模糊的口号式表达,有的甚至直接移植政策文件中的排比句式,却忽略了法律规范结构中最核心的要素——行为主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政策语言对地方立法文本的侵蚀不仅模糊了法律与政策的边界,也削弱了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