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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华阴特大“趋利执法”企业家商立然冤案,二审能否早日查明真相,被关押的企业家商立然一个公道。
一审“诈骗” 定性存疑,事实与程序皆有漏洞辩护人的发言条理清晰地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罪” 存在诸多事实错误,恳请法院改判或撤回原判、发回重审,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
辩护人说,涉案的几家公司根本不是为了诈骗成立的—— 其中一家是软件开发公司,员工都是正常上班拿工资,且该软件还获得过当地龙头企业的认可,这完全符合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逻辑,一审判决显然违背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原则。而整个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投票推广,关键在于:投票是真实的,买票、也是真实的,企业花钱买票、买曝光量,全程没有任何虚构和虚假,何来 “诈骗” 一说?更关键的是,参与投票的企业根本不是“被害人”。辩护人拿出了笔录证据:70000多家参与企业中,有200家企业明确表示,他们知道这个网络评选并非官方举办,第一次购票没达到 “前十” 的目标,才主动选择继续买票、刷票 —— 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和曝光量。这些企业屡次购票,完全是自愿的,没有任何 “被欺骗” 的错误认识。至于所谓的“被害企业数量”,更是站不住脚:只有陕西华阴两家企业在立案前报案,其余都是立案后被警方告知 “被骗”,才被强行冠上 “被害人” 身份,这部分企业仅占所有参与企业的 0.38%。更离谱的是,其中还有部分企业只录了口供,没提交营业执照,甚至有陕西渭南 30 多家根本不是参与投票活动的企业 —— 这样的 “被害人认定”,显然不符合事实。辩护人还提到,参与企业通过买票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不仅拿到了奖牌和证书,还获得了流量和曝光量,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宣传效果。按市场行情,这样的宣传服务,两个月费用约20 万,只有 极个别企业花费上百万,其余都是几十万 —— 这本质上是 “等价交换”,对企业没有任何危害性,对社会也没有负面影响,反而为企业提供了宣传平台。
除了事实错误,辩护人还指出一审存在诸多程序问题:诈骗金额认定错误,鉴定意见不可信,应当以原始会计凭证为准;存在钓鱼执法,两家报案企业的涉案金额极少,与一审认定的“8 亿多” 相差甚远;侦查阶段违法扣押 —— 不仅扣押了涉案企业的全部贵重财物,还扣押了员工的个人物品;更有 100 名左右的员工被混合关押,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财产处置违法,背后是整个陕西渭南、华阴为了答到“趋利执法”搞钱的目的,栽赃陷害企业家商立然的互联网公司。田静的辩护人徐老师说:“我们今天坐在这里开庭,本质上不是因为‘犯罪’,而是因为涉案的商立然年轻有钱, 渭南华阴那边,是想搞钱。”这句话像一颗炸弹,让现场瞬间安静下来。徐老师接着揭露了更离谱的细节:两家企业刚参加完投票活动,就被报案,一报案警方就立刻抓捕;之后运用华阴搬家公司的集装箱去搬运相关物品,却没有开具任何合法手续;更奇怪的是,涉案人员的居住点,竟然是公安家属的私人房产四合院。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财产处置问题:华阴市人民法院出具了12 份裁定书,直接将企业家的5亿资金划到了华阴市人民政府账户 —— 这完全是越权操作,法院没有权利处理案外人的巨额财产,更何况是将资金划拨给政府;而华阴市人民政府不仅出现在裁定书中,甚至是主动建议划拨的。一年后,又将 5 个多亿从政府账户转至华阴中院,这一操作恰恰证实了资金处置的违法性。“这不是办案,这是抢钱!” 徐老师的话掷地有声,旁听席上不少人都倒吸一口凉气,这起案件背后可能不只是 “司法错误”,更牵扯到对涉案资金的不当觊觎。一审判决中认定的“8 亿多涉案金额”,在这样的财产处置操作下,更显得疑点重重 —— 如果案件的核心目的是 “要更多的钱”,那之前的 “诈骗” 定性、金额认定,又有多少是客观公正的?
希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和事实,查明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还企业家商立然一个公道,让那些破碎的家庭能早日团聚,让民营企业能在公平的环境里安心经营。毕竟,法律的意义不是惩罚,而是期待真正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