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井茶在围全
25-11-14 16:5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法律的名义,明目张胆枉法裁判,包庇法院系统内部违法犯罪,这是公开耍流氓》
2017年8月21日,本人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约登记院领导会见,准备反映岳池县法院法官向贵钦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登记完正准备离开时突遭到法警暴力殴打,致使本人鼻骨骨折,头部多处裂伤,身体其他部位也多处受伤。在此过程,本人自始至终未还手。
该事件发生后,本人立即报警处理。经警方调查发现:现场监控已遭到破坏,后经警方技术恢复,恢复后的现场监控显示:法警进入广安中院信访室打人前,即2017年8月21日10时15分现场监控停止录像。同时显示本人在预约登记过程无任何过激行为。
但最终警方以法警执行职务为名,滥用已失效的《国法秘函(2005)256号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复函》对打人法警作出不予处理决定。
后本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监督。在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行政监督过程中,本人均提出:公安机关《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及恢复后的现场监控均证实:法警进入信访室前现场监控停止录像,后发生法警打人事件。这是法警有预谋的行为,与执行职务无任何关系。但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首的四川省三级法院及达州市检察院故意不采信警方查证属实的证据,三份判决书及行政监督决定书没有一份文书对本人辩护理由进行说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因此四川三级法院主审法官涉嫌行政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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