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7年11月15日《邦联条例》定稿
#美国建国两个半世纪# #历史上的今天#
1776年7月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成员签署《独立宣言》后,该机构开始起草《邦联条例与永久联盟》,这是国家独立后的第一部治理文件。
该条例于1777年11月15日由大陆会议最终定稿,提交十三个殖民地州批准,并于1781年3月1日生效——此时距离华盛顿在1781年10月19日约克镇取得最终胜利还有不到八个月。该条例中,除各州政府外唯一存在的机构是无征税权的单院制立法机构;行政与司法分支均未设立。
每个殖民地州都获得一票表决权,无论该州人口规模大小。该制度旨在确保小州与大州享有平等代表权,这虽促成了权力平衡,却也给决策带来挑战。《邦联条例》起草者构建的体系未能持久,因其缺乏足够的中央控制权和财政支配权来统一各州。《邦联条例》在批准后仅八年多便被《美国宪法》取代。
发布于 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