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号打车不付款骗平台30余万#,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11月13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被告人戚某通过购买手机号注册新用户后打车不付款的方式,骗取滴滴公司运营费,给滴滴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30万余元,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法院。
2025年11月1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2023年至2024年间,戚某通过网络购买大量非实名认证的虚拟号,以“低价叫车”的名目吸引乘客,为乘客提供网约车代叫服务。戚某收取乘客支付的部分车费后,利用虚拟号的隐蔽性,拒不向平台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给滴滴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30万余元。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专门卖虚拟手机号,这种手机号就是电脑生成的,不是真实的手机号,然后我就买了虚拟手机号注册滴滴出行的账号帮别人打车。滴滴有先乘车后付款的机制,坐完车可以不付车费,我从乘客那里收取实际车费五折左右的车费。事后我就弃号换新的手机号继续打车。”
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戚某刑事责任。被告人自述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被害单位深表歉意,愿意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半岛晨报) http://t.cn/AX2jwqG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