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一终字第24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李孝明冒充徐光文签字和指纹#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和#转移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房屋权属登记#范围很狭小不构成违法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严重不符,并且相悖。 让原#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深感#天津二中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感受不到天津二中院的公平和正义#!
#关注#@人民日报 @法治日报 #人民日报转载法治日报“徐光文猝死真相至今是个迷”发表一周年#。#强哥案件播报#曝#徐光文姓名权案#当事人#徐光文因医疗事故蒙冤去世十二周年#!#强哥案件播报#患者#徐光文于2013年12月12日23时22分左右猝死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内三科3号病床上#,反被#丧尽医德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为了#掩盖患者徐光文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竟然#伪造徐光文自动出院病历,栽赃诬陷患者徐光文家属放弃治疗,拒绝抢救患者徐光文#,让天津市汉沽区第十届政协常务委员原#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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