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山钟 25-11-15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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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幼童玩蹦床骨折家长索赔4.5万#看到判决结果有点诧异!如果赔一两千作为人道主义赔偿我都可以理解,担责50%就太离谱了!!我觉得家长就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能讹一点是一点,结果真的就支持了,那不是意外之财吗???

具体经过如下:

2025年11月14日,湖南郴州苏仙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幼童玩蹦床受伤的案件。2岁的小俊在妈妈陪同下,未购票进入当地一家蹦床乐园玩耍,蹦跳过程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需手术治疗,共花费医药费2.4万余元。事后,小俊家长认为蹦床乐园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到位,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计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蹦床乐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排查娱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但该乐园未配备相应安全员,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虽然小俊未购票入园,但安全保障义务不因未购票而免除,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购票合同。同时,小俊系2岁幼儿,其监护人在陪同进入蹦床场所后未谨慎看护,未尽相应监护责任,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

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认定蹦床乐园与小俊监护人各承担50%责任,判决蹦床乐园赔偿1.5万余元。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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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