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大反转!
这把剪刀直接定调,
申家的正当防卫
根本没争议!被告的刀具早被警方扣押,现场唯一能伤人的只有原告方带的剪刀。
更关键的是,重伤居然是他们自己人混战中误伤的,这剧情也太打脸了!
聚众踹门还持械,这已经不是协商,妥妥的“入室行凶”。
对照刑法第20条第4款,申家完全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自保何来过当?
我觉得这把剪刀就是关键铁证,既坐实了原告的不法侵害,
又帮申家的防卫正名。接下来该加重的是原告的刑责和赔偿,这才是法理和情理的双重公正。
你们觉得这把剪刀会不会成为最终定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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