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5-11-16 06:13

#徐玉强民告官案长期遭审判机关将“伪造证据合法化”#
徐玉强民告官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司法系统对伪造证据的合法性认定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长达19年、142次诉讼未解的司法困境。以下是综合梳理的关键事实与争议焦点:
一、核心争议:#伪造证据被司法“合法化”#伪造文件被判决认定“有效”!2008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存在三方伪造痕迹如下:
签字伪造:①卖方徐光文(凯乐电器厂原法人)②买方李士伟的签名及指纹均由党员干部李孝明冒名代签代按;
公章造假:③协议加盖“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印章,与房屋产权单位“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名称不符,公安机关鉴定为私刻公章。法院以“买卖双方存在交易合意”为由,认定形式瑕疵不影响效力,徐玉强控诉此举违反《刑法》第307条关于伪造证据罪的明确规定。
#司法逻辑自相矛盾#2020年河西区法院(2020)津0103民初6580号判决却认定:同一房产转移登记所需的《凯乐电器厂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无合法委托合同”,属无权代理,间接推翻交易合法性基础。两级法院对同一房产交易链文件作出相反认定,暴露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失灵。
二、行政与司法协作失效:#19年未解的“幽灵产权证”
四份矛盾产权证并存#行政机关就同一地块(汉沽区安阳里610.16m²房屋)核发四份权证,均未获实质审查:
080033926号:法院称已登记至徐玉强个人名下,但徐玉强否认领取,质疑系“空气行政行为”;
080033121号:登记信息与实际地块不符;
080038926号:涉嫌违法补办,未标注“补发”字样;
凯乐老年公寓证:2006年生效判决确认存放于房管局档案室,但始终未实际颁发。
#生效判决沦为“法律白条”#2006年天津市汉沽区法院(2006)汉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判决要求:
行政机关向凯乐老年公寓颁发080033926号产权证;
徐玉强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现实困境:行政机关19年拒不执行颁证义务,2025年反要求原告“重新申请登记”,导致徐玉强无法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甚至被强制执行18万元土地出让金。
三、程序壁垒:142次诉讼均被程序驳回
系统性回避实体审理
徐玉强19年间发起142次诉讼,均以“超过诉讼时效”“重复起诉”“不符合受案范围”等程序理由驳回,未进入实体审查。例如:
天津高院(2007)津高行终第0013号行政裁定,虚构“徐玉强于2006年6月19日领取产权证”,篡改起诉日期至10月20日,制造“超三个月时效”假象驳回起诉;
2025年7月,第140次诉讼开庭审理后未获判决书,却先收到退费通知。
检察监督缺位
徐玉强多次申请检察监督,但天津市检三分院以“不符合监督条件”驳回,未审查文件真伪及法官受贿线索(如李孝明亲口承认行贿法官30万元、赵晶索贿10万元未遂)。
四、深层影响:司法公信力崩塌与维权代价
个体维权成本畸高
73岁徐玉强耗费19年、散尽家财,其父徐光文因关联医疗纠纷(医院伪造“自动出院”记录)未获公正结果含恨离世;
徐玉强曾因绝望撕毁判决书、三次自杀未遂,遭司法拘留。
权力干预司法典型样本
最高法拖延再审:对徐玉强再审申请拖延16年未决,超审限达64倍,被指回避核心证据(如经鉴定为私刻的公章);
地方保护闭环:天津政法系统被控存在“塌方式腐败”,巡视组介入后天津市人大免职张勇、包颖、蔡力等涉案法官,但核心问题未解。
五、社会隐喻:现实版“罗刹海市”
徐玉强以蒲松龄笔下“以丑为美”的罗刹国比喻此案,直指司法系统将伪造证据合法化、程序驳回技术化的荒诞现实;
舆论监督受阻:《法治日报》《人民日报》曝光案件后,被天津滨海新区检察院斥为“虚假报道”。
六、最新进展:中央巡视组介入
关键证据链闭合:巡视组已掌握伪造文件实物、行贿证言、程序违法记录等证据,聚焦“四证并存”矛盾;
待通报结论:预计2025年11月底公布调查结果,或将推动异地管辖打破地方保护壁垒。
此案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基层法治生态中行政权越位、司法审查缺位、监督权失位的共生痼疾。若第142次诉讼(2025年11月3日开庭)仍无法触及实体正义,“生效裁判必须执行”的法治基石恐彻底瓦解。 http://t.cn/AX2EsS8L

发布于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