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了头条文章:《李爱军|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又一起有效辩护(一)》 涉药品类犯罪的辩护是有命门的,找准命门,就能实现有效辩护,我们已经取得四起有效辩护案例。
药品类犯罪多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两个罪名。这类案件的有效辩护需要掌握药品和刑辩两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交叉应用在程序辩护(主要是排非)、证据辩护、定性辩护上,就能实现罪与非罪或者重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到轻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有效辩护。
http://t.cn/AX2n6wrw
发布于 贵州
发布了头条文章:《李爱军|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又一起有效辩护(一)》 涉药品类犯罪的辩护是有命门的,找准命门,就能实现有效辩护,我们已经取得四起有效辩护案例。
药品类犯罪多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两个罪名。这类案件的有效辩护需要掌握药品和刑辩两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交叉应用在程序辩护(主要是排非)、证据辩护、定性辩护上,就能实现罪与非罪或者重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到轻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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