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临-欢银光临 25-11-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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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歌曲《牵丝戏》使用情况的声明

我们注意到了歌曲《牵丝戏》的词作者Vagary女士发布的微博,对于微博中的不实内容发布声明如下:

一、关于银临使用歌曲《牵丝戏》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歌曲《牵丝戏》属于银临作曲、Vagary女士作词的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的规定,银临有权单独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和出质以外的权利。Vagary女士在微博中主张的所谓侵权行为均不属于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和出质的性质,因此银临单独行使《牵丝戏》的著作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针对上述情况,Vagary女士曾提起诉讼,但其提出的“要求艺人全网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权以及承担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均被一审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和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予以驳回。

二、关于在“银临粼粼巡回演唱会”中如何计算歌曲《牵丝戏》的词著作权费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对演唱会中使用音乐作品如何计算报酬的问题没有出台国家标准。因此我们和律师商议,参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公布的“座位数×平均票价×4%×牵丝戏时长与演出总时长(去掉没有演唱的中间环节)占比×词著作权比例50%”的标准计算出Vagary女士应得的词著作权费用,并已经由主办方“博山文化”支付给了Vagary女士。

Vagary女士如对计算标准或数据有异议可以随时再和我们联系,虽过往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我们仍然愿意积极沟通。

我们对Vagary女士发布含有不实内容的微博的行为表示遗憾。我们也会视情况发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银临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