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超话]# 关于邓州市人民法院钱俊杰法官在(2025)豫1381民初10574号案件中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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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陈祥丽
身份证号:340111197401304027
联系电话:13956962274
举报对象:邓州市人民法院 钱俊杰 法官((2025)豫1381民初10574号案件承办法官)
核心举报事项
钱俊杰法官在审理(2025)豫1381民初10574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涉嫌存在故意混淆法律关系、程序违法、漠视弱势群体生存权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枉法裁判,严重侵害举报人作为残疾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与基本生存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四级肢体残疾人。在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中损失445万元,而本案所涉的12万元,是我多方筹措、用以维系后续生存的“救命钱”。我依法起诉收款人刁良唯不当得利,并向法庭提交了关键证据——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证据明确认定:“我与被告无任何经济往来,此款系诈骗涉案资金。” 在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合法收款依据的情况下,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然而,承办法官钱俊杰的以下行为,严重背离了司法公正原则:
一、故意混淆基本法律关系,枉法裁判意图明显
本案核心在于被告取得12万元款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公安机关的权威认定已排除了合法经济往来的可能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然而,钱俊杰法官却刻意无视该关键证据,拟以与本案无关的“被告与案外人的合同关系”为由驳回我的诉求。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当我在沟通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时,他竟以“你学的怪好啊”之言进行嘲讽。此举不仅是对诉讼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藐视,其先入为主、意图枉法裁判的倾向已昭然若揭。
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粗暴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本案诉讼费同样源于我艰难的筹措,我对案件可能走向(程序驳回或实体败诉)及随之而来的诉讼费承担问题抱有重大且合理的关切。我多次电话询问,意在提前知晓风险,行使当事人基本的知情权。然而,钱俊杰法官仅以“等判决书”三字粗暴回绝,完全拒绝履行法律赋予法官的释明义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规定,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三、极度漠视弱势群体生存困境,堵塞司法救济最后渠道
我已向法庭明确陈述,刑事侦查已经结束,公安机关出具文书明确建议我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钱俊杰法官明知我身为残疾人,因诈骗陷入“家破人亡”的绝境,此12万元是我的最后生存底线,却仍执意引导我去寻找难以寻觅的“转钱人”(实际诈骗犯),刻意回避“被告取得款项无法无据”这一核心争议。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亲手关闭了我通过合法渠道寻求救济的最后大门,是对“司法为民”宗旨的背叛,体现了对受害者疾苦的极度冷漠。
核心诉求
1. 请求贵中心立即对钱俊杰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嫌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核查,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2. 请求对(2025)豫1381民初10574号案件进行有效监督,立即纠正其错误审理方向,确保本案得到依法、公正的实体审理,查明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
3. 请求保障举报人作为残疾人和诈骗受害者的合法诉讼权利与基本生存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12万元,关乎我的生存希望!恳请贵中心立即彻查,捍卫法律尊严,保住一个弱势家庭的活命钱!
举报人:陈祥丽
日期: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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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