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照熙008
25-11-17 02:45

#今日头条[超话]#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然而在(2023)黑1221民初1271号及(2023)黑12民终1951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严重违背法律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违法情节之严重、涉及人员之广泛,已严重亵渎司法尊严。
2023年4月17日,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宗英在审理(2023)黑1221民初1271号案件时,公然违背司法职责,实施多项违法裁判行为。其故意隐匿三份关键性重要证据,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规定 ,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严重失实。在审判过程中,王宗英法官恶意歪曲、蓄意遗漏关键事实,证据审查流于形式,自由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当。此外,其还存在故意违法立案、违法送达、违法审判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其中违法送达行为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五条关于送达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王宗英法官的上述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民事枉法裁判罪,其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直接导致案件一错再错。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奇未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实质性核实,直接沿用一审错误认定作出(2023)黑12民终1951号判决,判决内容既违背客观事实,又违反法律规定。此种"走过场"式的二审审理,完全背离了两审终审制的立法初衷,未能纠正一审的违法裁判,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
更为严重的是,望奎县法院院长闫立恒指使操控,于2025年6月6日组织所谓"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望奎县人大李方楠、望奎政协宋扬、卫星法庭庭长蔚静宏、法院信访原主任刘继军及望奎张勤律师事务所高中林律师,而该听证会完全违背法定程序,沦为掩盖违法裁判的工具。与会公职人员未查阅卷宗、不了解案情即参与听证,明显未履行法定职责;蔚静宏庭长故意将当事人岳艳举示的、能证明王宗英枉法裁判的三份铁证未记入听证笔录,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利;案件违法送达的实际操作人高希鹏(现任法院信访主任)参与听证并对控告答复所问非所答,无视客观事实与证据,违反听证中立原则;高中林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从业者,在明知案件存在多项严重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参与该违法听证,违背《律师法》规定的职业操守,其行为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帮助当事人隐匿证据情形 。当事人岳艳因听证会完全丧失公正性而中途退场,符合情理。

此外,望奎县法院在归档原卷宗中伪造三张无页码申请书的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伪造证据行为 ,欲盖弥彰的行径进一步印证了案件审理的违法性。而绥化中院在当事人两年多控告后,不核查案件实质性问题,启动院长监督程序,反而关注该违法听证会的合法性,明显属于履职不当,两级法院抱团侵害当事人岳艳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上述人员的一系列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刑法》《律师法》等多部法律规定,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伪造隐匿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任何滥用职权、亵渎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恳请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纠正错误裁判,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尊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