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格花花 25-11-17 12:38

25下教招考试结束第三天,看到有些吐槽帖子,真的心疼同学们,特别是……。
针对教育法学案例题的第一问,花花老师来说几点分享和感悟:
1.我们的答案是以规范(法条)作为依据的,我也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指导案例来佐证。此案例,被告有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但法院判决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有监护人,在论述直接致害人的时候,也只的是未成年学生自己。如:“被告袁某洋是原告刘某乐眼睛受伤的直接致害人,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袁某洋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告袁某浩、欧某娇是其监护人,由监护人即被告袁某浩、欧某娇承担侵权责任。”从来没有“及其”的表述。
2.我们给的答案是【参考答案,仅供参考】,但这个答案是建立在法条和事实依据之下给出的,也是经得起推敲的。至于答案到底是什么,只有出题人才知道,但作为擦边“老师”,我认为,传播知识的时候,一定要有追求真理的价值追求,力求知识的准确性,即便人非圣贤。
3.当我认真研读这个案例以后,我更加坚信我们给出的答案是我们认为正确的参考答案。
4.最后,这只是一个考试,只是你们人生路上一个小小的战役,此战已胜!接下来,收拾一下心情,好好去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去感受巷子里的烟火人间,去感受俗世的琴棋书画吧!#四川省教师公招[超话]##四川教师公招#
——超格花花
2025年11月17日于成都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