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战士本色 25-11-17 13:32

养狗行为应该严格以刑法和法律管理!

国家应该把养狗行为和处罚和刑法关联!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禁止饲养犬、敞养狗,遛狗不栓绳就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犯罪处罚!每年咬死咬伤千万人,无数孩子甚至婴幼儿被狗咬死咬伤,遍地都是狗屎狗尿,狗猫造成无数交通事故,多少野生动物飞鸟被狗猫捕杀,养狗人的极端爱狗制造了多少严重刑事案件,养狗人的极端爱狗、变态爱狗制造社会矛盾严重撕裂社会,破坏国家秩序,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宁和谐,不能忽视狗是对社会,公共安全危害的严重性!//@庄志明律师:感谢金老师发声!! //@北京金戈戈:立法要明确规定,狗必须牵绳、戴狗罩,否则不受保护。狗患成灾,百姓受苦,解决问题本来很容易,就是怠政懒政。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