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诈害性”的认定 |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债务人处分财产权益行为的诈害性,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判断债务人诈害行为能否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影响,必须是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足以影响债权人债权的清偿,具有诈害性,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即债务人已陷于“无资力”,才能构成诈害行为;如果债务人在行为时有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未对债权造成损害,即使其后因其他财产的变动或财产贬值导致其不能清偿债务,仍不成立诈害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诈害##债权人#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