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5-11-17 22:20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你们应该看过欧盟多次找借口罚款美国互联网公司什么的,从理论上说,美国互联网公司都是有律师的,一个一个都是法律大师,法律大师为什么会翻车?在欧盟的监管体系下,想不翻车都难。

举个例子,以亚马逊为例,搞电商的,就一个简单的“为用户送货处理用户地址”的动作。

根据欧盟规则,数据隐私是重中之重,你需要在下面几项选择一个明确、唯一、正确的法律基础,也就是“你为什么要这么做”,这六项分别是:

用户同意
合同必要性
法律义务
重大利益
公共任务
合理利益

好的,请问:为用户送货而处理地址问题,应该选择哪一条?
你搞清楚:选错了是要罚款的哟,只能选择一个。

大聪明来了:他不给我地址,我怎么送货?这不废话吗?
所以当然是合同必要性。
我处理地址是为了完成交易啊,这难道不符合“合理利益”吗?
用户结账的时候那不是有勾选“我同意使用我的地址来寄货”,你都同意了,那当然选择“同意”

好像都行哟。

根据欧盟监管机构规则:对于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理,不能使用同意,也不能使用合法利益,只能使用“合同必要性”。

所以这六个选项,最终正确的只有“合同必要性”
选其他都是错的。

这仅仅就是一个为用户送货的问题,关于数据问题,一个动作可以引发无数的法律问题。

欧盟给你设立一大堆规则,“从理论上说”,你可以不违规。
当然,仅限于“从理论上说”。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