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用生命换取严查司法腐败 25-11-17 23:17

政府不该成为腐败监督的禁区
2020-03-26
对湖北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覃遵国”因一女人滥用行政职权,妨碍司法公正,操纵审判人员撤销我依法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致使移民安置住房长达十五年不能竣工交付使用提起控告。
覃遵国
覃遵国

控告人:腾仁云、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洞坪电站库区移民,租住宣恩县珠山镇建设路49号。联系电话:13032786818。

被告人:戴恩高,湖北省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支持亲戚杨成太的请求,积极主张撤销我依法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幕后操纵杨成太老婆田冬菊到县委政府办公场所无理取闹。

戴恩高
戴恩高

控告请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和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之规定,对不依法应诉和举证导致我依法持有的土地证被撤销的行为所造成的失给予赔偿。

3、依法追回“覃遵国”在宣恩主管移民时截留、挪用、私分的3260万元移民专项安置补偿资金,并全额支付给洞坪电站库区移民。

事实理由:

一、原、被告恶意虚假诉讼,串通撤销我第三人依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6年8月30日、控告人等移民户以30万元价款受让宣恩县种畜场办公楼含土地,当时已安置户“杨成太”出资六万元参与购地,但在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前又取回了六万元购地款,退出了购地。2010年,控告人经依法批准建房时,杨成太见土地增值了,便以宣恩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原告杨成太是被告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覃遵国”情妇的姐夫,被告宣恩县人民政府为了支持杨成太的请求,经宣恩县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应诉,也不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导致我依法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被宣恩县法院以宣恩县人民政府不应诉、不举证为由,视为颁证时没有证据判决撤销。二审和再审均因由副县长升为县委副书记主管政法的“覃遵国”以县委、政府名义、指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先军”上下打点,并亲自把我的代理人“刘克安”一行三人叫到政府密谈,由此导致二审和再审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

二、指使、包皮、纵容“杨成太”雇佣黑社会人员公然摧毁我的合法财产房屋。

2011年9月14日,杨成太因法院不能支持以控告人为被告请求将诉争土地确权给其女姚红艳的民事诉讼,花钱从恩施雇佣两辆车30多个黑社会人员,公然摧毁控告人的房屋。控告人在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时向珠山镇派出所报警,因犯罪嫌疑人杨成太女婿的亲戚是珠山镇派出所的民警,也就是国土局局长戴恩高的儿子,珠山镇派出所先是不接警,后来接警了也不及时出警,还说让你们打死几个了我们再来。半个多小时后才出警,对现场抓获的两辆车和犯罪嫌疑人全部半路放掉,对打坏房屋没有责令赔偿,对犯罪嫌疑人既没有治安处罚,也没有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反把我受害人一家以传唤的方式带到珠山镇派出所当犯罪嫌疑人审。杨成太警伞有戴恩高的儿子,官伞有国土局局长戴恩高,政法虎有县委副书记覃遵国,没有公职人员做“保护伞”不可能零成本犯罪。

三、滥用行政职权,恶意串通侵占国家财产。

2012年,因省高法认定宣恩县政府不举证,导致我依法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被撤销的行为违法。覃遵国和戴恩高见从我这边为杨成太抢不到房屋,便以职权将县城规划红线范围内靠近椒园中学的一块国有土地无偿送给杨成太建房。覃遵国的情妇参与修建分成,给覃遵国回扣一套房屋由其母亲居住。覃遵国说:他本来就没想把控告人土地判给杨成太,只是以控告人给杨成太一个和政府扯皮的理由。但杨成太违法用地建房已合法使用多年了,我合法用地建房因土地证被人为违法撤销,不能向施工单位主张权利,第二次取得土地证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将近200万了,审判长“苏学斌”以施工单位不承担违约金为目的,把我的有合同判决无效。由于施工单位背后有公职人员做保护伞,对未完工的工程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不合格的工程拒绝修复,也不准我自己施工使用。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带病提拔重用。

2015年、我通过网络向公安部反映、因公安部三次批示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县纪委、县公安局、县移民局三部门把我叫到纪委办公室,说是对“覃遵国”的控告进行调查。他们查明上述控告属实,另查明“覃遵国”在任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主管移民期间,截留、挪用、私分移民专用安置补偿资金3260万元;为情妇安置补偿合同以外支付移民款30万元;并以职权帮助情妇在县城规划红线范围内违法修建两栋房屋;对我们大部分移民残酷压榨,不按移民安置补偿合同付款,单方核减经县、乡、村三级政府组织现场与移民签订的安置补偿合同后。覃遵国把收回扣的那房屋卖掉,由副县级升为正县级任恩施州移民局局长,既未纠正控告涉及的冤假错案,也未给我实名控告人答复,给上面的回复是“覃遵国”在宣恩管移民提拔的移民局局长唐辉树写的,全部是假的。

洞坪库区第一次移民安置补偿专项资金3200万元,第二次调慨移民安置补偿专项资金6603万元,两次合计9803万元,两次合计支付给移民5851.6649万元,两次合计截留、挪用、私分移民安置补偿专项资金3951.3351万元。我所主张的3260万元,仅指2006年11月8日,在县农业局二楼由县政府、县移民局、长潭河乡政府和洞坪移民代表上百人参加分配6603万元调概资金时,覃遵国当着我们移民代表的面,把移民专项资金取名独立费400万元;预备费400万元;瞿家坡滑坡地预留1700万元;库尾治理费700万元;库底清理费60万元;合计3260万元均未实际支付。以上是“覃遵国”在移民代表会上自认的数目,真实的移民资金黑幕更令人发指,具体见证据五。

控告人:腾仁云
2020年3月26日

证据一、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以证明:宣恩县人民政府的土地颁证行为证据充分。杨成太取回购地款后,既未提出颁证申请,也未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证据二、

1、(2010)宣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2、(2010)恩中行终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用以证明:判决撤销我土地证的理由是政府不举证。

证据三、

(2012)鄂行申字第9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用以证明:省高法认定宣恩县人民政府不应诉、不举证,导致我土地证被撤销的行为违法。

证据四、

杨成太在县城规划红线范围内靠椒园中学附近国有土地上建房照片。用以证明:覃遵国和戴恩高滥用行政职权,恶意串通侵吞国家财产。

证据五、

移民资金支付情况到户实地调查表。用以证明:真实的资金黑幕远不是3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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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