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韶检声#【旧楼加装电梯引纠纷,法院:符合相关规定可加装】2024年5月,某小区业主代表林女士等10人通过召开业主会议,决定集资增设电梯。该梯2、3层的业主没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协议书》上签名。后续,林女士等人在小区张贴《增设电梯公示书》、方案图等资料。公示期满,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公示反馈意见》,证实公示期间没有业主提出意见。7月,经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填报,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表,同意该电梯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遭到2、3层住户黄女士等3人的阻挠。经居民委员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无果后,林女士等9名业主代表将黄女士等3人诉至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揭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的A幢B梯有14户业主,共计10户业主签名同意加装电梯,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超过三分之二,且经过了公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符合有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林女士等人享有加装电梯的合法权利,遂判决黄女士等人应停止对该加装电梯项目施工的阻挠和妨害。一审判决后,黄女士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等相关规定,林女士等人增设电梯的行为经过公示及相关部门批准,程序合法,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能有效解决高层老年住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困难,邻里之间要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而不应在施工工程中加以阻挠和妨害。在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工程时,应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施工,若对低楼层业主造成损害,应给予合理的赔偿。(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李洁 陈培蓉 林敏梅 视频:康迪) http://t.cn/AX2OahX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