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园的姐姐
25-11-18 09:57 微博认证:当事人 徐园姐姐

#普兰店女孩徐园#
在徐园一案中,单某的无罪判决已历经一审、二审,但作为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始终无法认同,坚决准备申请再审。

一审、二审期间,我们在家属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协助下,依据官方卷宗信息,逐项梳理出不少于三十处案件疑点与不合理之处,并就此多次提出异议,然而所有合理质疑均未得到任何回应。维持了原判,因此,我们将依法申请再审,并保留后续一切合法维权途径,具体核心理由如下:

1. 尸检结论与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关键缺陷:本案历经三次尸检,始终未对徐园的死亡方式作出明确鉴定,仅笼统得出胸口刺创“本人可以形成”的结论,却未对他杀可能性进行有效排除。我们家属认为,“撩衣自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常理,创口的排他性亦存在明显异常;同时,单某关于涉案刀具的供述笔录前后矛盾、出入极大,这些足以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疑点,均未被法院依法厘清并作出合理解释。
2. 原判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严重不当:单某本身具有多次暴力犯罪前科,案发前不仅对徐园实施了殴打行为,更曾说出“你去死吧”的刺激性话语。我们家属主张,在徐园处于醉酒、行为异常的脆弱状态下,单某非但未履行看护义务,反而通过殴打激化矛盾,其行为与徐园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且紧密的关联,原判决认定二者“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明显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 原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此前,检察机关已明确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主张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为原法院对单某行为的“预见可能性”判定标准过宽、认定错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最终导致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单某未被依法追责。
4. 案发证言及现场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案发时仅有单某一人在场,全程缺乏第三方证人及客观证据佐证,其本人及父亲的相关证言真实性存疑,且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同时,现场带血刀具等关键物证因所谓“污染”无法检测指纹后,侦查机关未进一步采取更精准的鉴定技术补充侦查,现有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根本不足以支撑单某无罪的判决结论。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