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轶峰律师
25-11-18 10:30 微博认证: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超话主持人(刑辩超话)

【单位行贿罪】豪尔赛创始人被“判三缓四”后,检察院抗诉
11月5日,上市公司豪尔赛(002963.SZ)曾公告,其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已由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公司及前董事长戴宝林因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决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被告单位豪尔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被告人戴宝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11月16日,豪尔赛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以下简称“抗诉书”),根据抗诉书,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关于本次抗诉的影响,豪尔赛称,由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一审涉及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