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法院 25-11-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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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你好]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这本是合法合理的赔偿项目,但却滋生了一种新型“碰瓷”手段,个别网约车、出租车司机,通过故意制造或放任交通事故的发生,以此主张【营运损失】。近日,高新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疑似碰瓷后主张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停运损失是否赔偿?法院:故意或放任发生的,不予支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高院 @法治四川 http://t.cn/AX2gTY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