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劝阻吸烟致死案的判决背后#2018年的案子,男子在小区的电梯里看见一个老人抽烟,电梯里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所以男子制止了老人。两个人起了言语冲突 ,老人本来要先下电梯,但气不过,非要追着男子吵,两个人后来找到了物业,让物业评理。过程中老人心脏病发,抢救无效离世。然后老人的亲属就认为老人的死是男子劝烟造成的,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
一审让男子赔偿一万五。老人家属不满,上诉。
二审(终审)不仅依旧认为男子不需要对老人的死亡负责,甚至推翻了一审的判决,一万五都不用了。
二审判决书写道:
“劝烟行为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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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今年几个月前鲁迅“抽烟墙”相关的舆论讨论,我们这属于倒退了吧,当时全是维护二手烟的。
劝烟行为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这话真的很适合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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