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古风圈(尤其是早期)真的版权意识十分薄弱,日曲无授权填翻一抓一大把,翻唱不备注原唱见也一抓一大把。说白了真的好多历史遗留问题。
无偿私转商赚钱,不告知或临时告知。都别说原创了,你放在更灰色的同人圈试试呢…你只这么搞1次都能被接稿老师或者原主追着挂到换号重开(相当于从圈内“私法”中道德审判,本人叙述不带的感情色彩,非一力提倡支持或贬损批判)。
早年古风圈很类似于灰色地带的同人圈,真的还属于是冷门小众圈子,也是一堆为爱发电的创作。当时还怀抱着热情和坚守。又有谁会想到如今大规模走向商业市场呢……不是说不能赚钱,现在很多以前的唱见也逐渐走向独立创作音乐人的道路了。但是以前某些属于记忆的歌曲相应的程序也确实应该重新协定和补齐完善,哪怕不是为了已经不在的“情怀”,总也别愧对以前为爱发电的自己。
综上,回到维权本身,其实纠纷(尤其民事经济纠纷)不是说你的诉求被驳回了你就“错了”,ta诉求被满足,ta“胜诉”ta就“对了”。所以在本就早年合同不清、协定模糊,没有成熟制度支持的情况下,对于过错方来说放在现实生活里能够造成的实际影响可能就不大了。而受害方也因此很难有法律意义上的结果,只能更多落脚于道德上的谴责(如“做瓜条”大概主要达成效果也是如此)。所以我个人觉得v方诉求难以被满足,算是吃了早年圈内“潜规则”的暗亏,被单方面撕毁了“君子协定”。在道德舆论上就挺清晰明了了:让诸位看看单纯为爱发电的下场。(如v所诉均属实的话)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