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案例题二参考答案
甲担任某公司仓储部主管,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因业务关系,甲结识了从事水产品经营的乙。甲提出可以私下“卖”给乙一批货,双方约定乙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付给甲货款。某日凌晨,甲令命仓储部门卫关掉监控,让乙将车开进该仓储部,拉走价值20万元的马来西亚白虾,乙支付给甲12万元。因乙未妥善保管涉案白虾,致使部分变质,其实际销售金额为10万元。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意见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决战考研#
(1)公诉人认为,对甲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不成立。理由: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公司仓储部主管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价值20万元的白虾非法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由于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职务侵占罪应当优先适用,故不再认定为盗窃罪。
(2)辩护人认为,对乙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不成立。理由:就甲所犯职务侵占罪,乙与甲事前有通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公司财物的共同故意,客观上二人同实施了非法占有被害公司财物的行为。因此,对乙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公诉人认为,甲、乙的犯罪数额均为20万元。
成立。理由: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应当以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时财物的价值为标准。既然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故二人的犯罪数额均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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