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5-11-19 02:03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法律上如何界定凶宅#?#认定凶宅的因素是什么#?】深圳市福田区一栋房产在法拍平台挂拍,曾以839.7万元成交,买房者得知此房曾涉故意杀人案后产生抵触,请求撤销交易。10月下旬,该房产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再次挂拍,起拍价为390.8万元。11月18日,@极目新闻 记者在阿里法拍平台看到,该处房产有30人报名参拍,最后以699.8万元成交。#深圳一凶宅30人争抢699.8万元拍出#那么,什么样的房屋会被认定为法律语境下的“凶宅”?《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律师表示:法律层面虽未对“凶宅”作出统一的立法定义,但结合司法实践和社会普遍认知,“凶宅”通常指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他杀、意外事故致死等)的房屋。这类事件可能对购房者产生心理不适、影响居住体验,进而实质性影响交易意愿,成为房屋交易中的重要信息。

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事件性质,案涉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他杀等),这与因疾病、衰老等自然原因导致的死亡有本质区别。其次是社会普遍观念,该事件是否在社会普遍观念中被认为是不吉利的,足以对居住者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其购买决策。(全媒体记者 朱雨晨)视频:http://t.cn/AX2eSL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