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羡慕广西某地法院的精神状态。
又想要脸,又不要脸。
2023年9月,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仅2个月就登记结婚。
婚后,女方频繁回娘家居住,且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男方共同生活。
近2年时间,两人仅共同生活不到10天。
经多次沟通无果,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返还彩礼、五金首饰、赠予款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并由女方分期返还彩礼、五金折价款、赠予款项等,合计15万。
所以,男方一开始到底给付了多少钱?有必要对这个问题遮遮掩掩吗?
[哼][哼][哼]
#实务案例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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