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5-11-20 06:50 微博认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君微普法##早安# 【每日学“典”:出租人不协助承租人索赔 造成损失要担责】#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http://t.cn/A6YTkS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