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车润海 25-11-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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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案例四

2015年9月5日,甲、乙经共谋后,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搭讪未成年人王某,然后以需要帮助民警拍照固定证据为由,借得王某的相机(价值2万元)。甲让王某在原地等候,以去拍照的名义带着王某的相机离开现场。按照事前分工,乙留在现场稳住王某,并趁王某不备时悄悄溜走。乙离开现场不久,因形迹可疑被执勤的警察盘问。乙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按照警察的安排将甲约至指定地点,甲被抓获归案。经查明: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3月11日刑满释放。甲所犯后罪应处有期徒刑二年。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决战考研#

(1)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3)乙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4)对甲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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