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国人杰克·朗在密歇根州迪尔伯恩的活动中,高喊:“耶-稣是王”,并用培根拍打《古-兰经》,一些伊教徒追在他后面对他进行殴打攻击。
那么这件事谁对谁错呢?
如果按照宗教信仰自由来说,一个人支持和信奉某个宗教,并因此贬低另外的一个宗教,这都是属于宗教言论自由范围,因为宗教信仰本身就是属于公共思想范畴,赞或贬都是属于个人自由。
所以从这视频来说,伊教徒们可以说,这是你自己购买的经书,是属于你的个人资产,你爱咋的就咋的,完全有自由处理自己书籍的权利,所以对此置之不理就可以了。
至于对伊教徒自己来说,自己个人信奉、自己个人赞颂该宗教,而因此认为可从神灵得着个人奖赏,这也是个人自由。但绝不应该认为以干涉别人,或要求别人称赞某个神灵,自己可因此得着奖赏,这无疑是幼稚和错误的做法,且触犯了信仰自由原则。
总之,敬虔是自己个人的事,贬低也是别人个人的事,双方的权利互不干涉。#信仰自由规则# http://t.cn/AXLz01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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