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摔狗反杀案,我看记者写的报道,看得如在云里雾里,全篇东拉西扯的,主语变来变去,写作能力太差了。但我一看微博智搜,AI梳理出来的,一看就明白了。
大概意思是:申家儿子被郭家的狗咬伤,情急下摔死犬只,之后主动协商赔偿并报警,郭家夫人(区政协委员)拒绝调解,并纠集亲属共9人非法闯入申家,持续打砸约30分钟,声称要“弄死你们”,并围殴申家人,导致申家人被殴打和受伤。申家这期间5次报警记录,但派出所距现场步行仅10分钟,民警都没到场。混乱中申家老父摸到窗台杀鱼刀(长24厘米)挥刺,致郭家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法律上的争议点是:这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我觉得应当成立。
郭家非法侵入申家的住宅,并围殴对此毫无预判的申家人,还故意毁坏申家财物、故意伤害申家人。“正当防卫”里面有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判断: 判断标准是基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而非事后冷静的理性分析。在被多人围殴、孤立无援(5次报警警察未到)的情况下,申家人采取任何手段阻止侵害,都具有合理性。
侵害行为长达30分钟,且发生在最让人有安全感的私人住宅内,这对防卫人的心理造成的压迫是巨大的。而且, “杀鱼刀”是家中日常用品,并非事先准备。
当然了,具体实践中,可能还要考量:郭家人是否有停止侵害的迹象?申家老父拿刀挥刺时,侵害行为是处于高峰还是有所缓和?这需要具体的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来还原。而且, 尽管有“特殊防卫”条款,但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极其审慎,必须排除任何“假想防卫”或“事后防卫”的可能性。
整个案例看下来就是:有权家庭嚣张跋扈惯了,把别人逼上绝路,自己也落不着个好。当本应守护正义的公权力在关键时刻缺席,就等于将守法公民推回了“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逼他们只能依靠最原始的本能来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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