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海归女子家门口被害案”。
我复盘了整个凶案发生的过程,认为这个就是无妄之灾,是没有办法避免和预防的。
受害人王某雅已经很小心谨慎了,是等到保安来了才开门,谁知道她遇到的是个精神分裂患者呢?
我知道我这样说,受害人母亲王女士一定不高兴,她期望的是凶手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这个期望没有实现的可能。
那就是一个病人。当然她依然要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王女士真正要追责的是小区物业。保安都到到场了,怎么没有尽全力保护好业主的安全?凶手在保安的眼皮底下捅了受害人10刀,这个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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