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爱民 25-11-21 09:00
微博认证: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官说法[超话]# 【预付式消费中的退款主体及退款范围】

消费者请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是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最常见的诉求。退款主体和退款责任范围的认定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对预付式消费纠纷中退款原因、退款主体、退款本金计算、退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等作出规定。结合司法审判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分析预付式消费中的退款主体及退款范围,有助于统一裁判规则、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通常情况下,收取预付款的经营者应当承担退款责任,但是,在经营者转店、变更服务地点、违法清算、恶意逃债等情况下,消费者是否有权请求退款、请求谁退款、退多少款等问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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