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家庭暴力的实质是控制#】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在张某强奸案、许某某故意杀人案、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到, 家庭暴力的实质是控制 。
这些典型案例来自近三年生效的涉家暴案件,针对当前涉家暴案件的实际情况,着重展现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及处置措施等方面的思路。
关于张某强奸案,法院认为,被害人吴小某知道母亲长期遭受继父张某家暴且因惧怕再次遭受家暴而离家,以及张某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刑,处于生活依赖与被恐惧控制的双重弱势关系中,其心理和行为模式必然受到家庭暴力环境的影响,不能简单将其没有反抗的行为误认为系自愿的表现,而应当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综合判定。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指出,审查判断家庭成员代际间性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应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的影响。家庭暴力的实质是控制,施暴者通常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往往无需实施暴力行为就能使对方因恐惧而屈从,达到控制的目的。
许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许某某与刘某甲(化名,女)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法院认为,许某某曾多次向刘某甲发送生命威胁短信,案发时其认为将完全失去对刘某甲的控制,产生杀死刘某甲的动机,捅刺刘某甲要害部位,从而达到永远控制刘某甲的目的,符合家庭暴力的控制性特征。另外,许某某在行凶后当众自杀,亦反映其有与刘某甲同归于尽的想法,进一步印证其行凶具有杀人故意,而非伤害故意。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指出,一般家庭暴力中,施暴人施暴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控制受暴人,而不是摧毁受暴人,但当施暴人认为将彻底失去对受暴人的控制时,可能会选择杀害受暴人。
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鲁某(女)与邓某(男)系夫妻关系,于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邓小某。法院认为,本案邓某通过自残制造恐惧情绪,使鲁某紧张、害怕、不敢反抗,对鲁某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实质性的侵害,符合精神暴力特征。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认为,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核心在于控制,既包括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也包括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施暴人以自伤、自残等方式相威胁,虽未直接对受暴人实施身体暴力,但同样是暴力行为,会让受暴人产生暴力将加诸自身的恐惧,最终达到迫使受暴人屈服、继续维持亲密关系等控制受暴人的目的。(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