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识猷 25-11-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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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的2025年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 http://t.cn/AXLLllOl ) ,非常值得一读。

首先,“牟某虐待案”被列入典型案例。

为什么我们需要重新定义暴力?因为施暴者正在进化。

在传统的认知中,施暴者往往被描绘成控制不住冲动的莽汉。但现实远比这复杂。

以案例1中的牟某为例,他可能并不会凶神恶煞或者拳打脚踢,相反,他可能拥有高学历和严密的逻辑。

这类“高知施暴者”并不依赖体能优势,而是利用心理学上的操纵技术——也就是俗称的PUA(gaslighting,精神控制)——来伤害他人。

通过不断的贬低、洗脑和人格打压,系统性地摧毁受害者的自我认知,直到受害者认为自己一文不值,甚至被诱导走向自杀。

最高法此次明确将“持续辱骂”、“精神打压”定性为虐待罪,这标志着我们承认:摧毁一个人的精神结构,其残酷性丝毫不亚于伤害他的生理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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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案例2里出现了心理创伤治疗督导师出庭作证。

长期以来,公众甚至法官都难以理解为什么受害者在遭受性侵或严重暴力时会“不反抗”,并常常因此指责受害者是“自愿”的。

现在,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心理创伤治疗督导师可以为受害者证明,当恐惧超过一定阈值,被害人的反应是正常人在该种情况下会有的正常生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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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我们干预家暴悲剧的,往往是我们大脑中一些根深蒂固的谬误。

误解一:“他只是脾气不好,骂两句没事。”
言语暴力不仅仅是噪音,它是攻击性的信号。持续的辱骂和贬损,旨在建立一种等级制度,剥夺受害者的尊严。这不应被视为性格缺陷,而应被视为一种旨在维持支配地位的策略。

误解二:“他拿刀是想自杀,又没伤害我。”
这是最危险的错觉之一。丈夫并没有殴打妻子,而是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在过去,浪漫主义的叙事可能会将其误读为“爱的疯狂”。但这在心理学上,其实被称为“强制控制”。
案例5展示了这种模式:施暴者利用受害者的恐惧和同情心作为武器。当一个人用自残来威胁伴侣时,他实际上是在说:“我有能力摧毁我们共同珍视的东西(生命),除非你服从我。”这是一种极端的勒索。
以自残相威胁往往是暴力升级的前兆,是家暴致死案件中常见的高危信号。识别出这一点,并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能够救命的理性选择。

误解三:“不打不成器,为了孩子好。”
这是一种将虐待重新包装为“教育”的谬误。
案例6中的父亲声称打孩子是为了教育,但这在生物学和伦理学上都站不住脚。体罚不仅不能促进学习(反而会激活恐惧中枢,抑制前额叶的认知功能),更是将暴力合法化为解决冲突的手段。
结果是残酷的:这个五年级的女孩并没有因为皮肉之苦而变得“成器”,相反,她陷入了严重的心理危机中,被确诊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
最高法将这个案例作为典型,意图很明确: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以教育为名的暴力,依然是暴力。施暴者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必须切断暴力的接触源。

如果你正处于一段被贬低、被辱骂、被自残威胁的关系中,请相信理性的判断:你正在遭受暴力。如果你因为恐惧而僵住,请不要自责,那是你的生物本能在试图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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