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威胁也是家庭暴力#
自残威胁属于家庭暴力,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里,精神暴力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外,还涵盖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通过自残威胁他人也在此列。
典型案例
• 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鲁某与邓某是夫妻,2024年10月双方争执后,邓某从厨房拿菜刀以自残相威胁,鲁某在阻止时被推倒在地受伤。法院认为,邓某虽未对鲁某实施直接的身体暴力,但其拿刀自残行为让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 李某威胁妻子王某案:李某多次以跳楼、到妻子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虽未对妻子实施殴打、残害等身体损伤行为,但自伤自残行为使王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导致精神不自由,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向王某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危害分析
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威胁和“道德绑架”,会变相强迫对方妥协让步,使对方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煎熬。这种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亚于身体暴力,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甚至导致其按照施害者的意志行事,失去精神自由。
如果遭遇此类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http://t.cn/AXLyKb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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