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横过道路未让行 撞上车辆受伤自担全责】 #覆车之鉴# 8月25日,纪某某驾驶川H12****电动自行车,沿广元市北二环路阅北辰小区门前路段行驶,15时52分许,行驶至小区大门入口路段由西向东方向横过道路时,与其行驶方向右方道路内由南向北方向直行由贯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H50***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纪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广元市交警直属一大队调查认定:纪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横过道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车辆在横过道路时,须认真观察周边往来车辆,主动礼让直行车辆,不抢行,始终将安全置于首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平安广元 @广元交警 http://t.cn/AXLUlZM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