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参加“迎学礼”,神职人员如何把握法治与信仰的边界?
据微博用户反映:
一名抖音用户发布视频,记录其女儿请假前往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参加所谓“迎学礼”,并在阿訇指导下学习清真言及伊斯兰教基础知识。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但该条款并未具体界定家长带未成年人进入宗教场所、接触宗教知识是否构成违法。目前,全国性法律法规中亦未对“向未成年人传教”作出统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部分地区(如新疆)基于反恐与去极端化的特殊背景,出台了《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确禁止监护人“组织、诱导或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审视,阿訇此次为未成年人举办“迎学礼”的行为,更接近于政策执行中的“灰色地带”——既未被明令禁止,也不等同于合法常态。 在此背景下,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判断力、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显得尤为关键。
新时代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核心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
面对信徒携未成年子女前来请求举行宗教仪式或系统学习教义的情况,神职人员不能仅凭情感或传统惯性行事,而应自觉站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范极端思想渗透的高度审慎应对。
首先,应主动援引宗教经典阐明立场。
《古兰经》第二章第256节明确提到:“对于宗教,绝无强迫。”这一原则不仅是伊斯兰信仰的基石,也与我国尊重公民信仰自由、强调理性选择的法治精神高度契合。
神职人员可向家长诚恳说明:
“我们非常欢迎您的孩子了解伊斯兰文化。但根据《古兰经》‘宗教无强迫’的精神,真正的伊玛尼(信仰)必须建立在理解、自愿与成熟判断的基础上。孩子年幼,认知能力与价值判断尚在发展中,过早赋予其宗教身份,不仅可能剥夺其未来自主选择的权利,也可能削弱信仰本身的真诚性与神圣性。”
其次,应严格区分文化体验与宗教皈依。
可允许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参观清真寺建筑、了解开斋节等民俗节日、聆听先知故事等非仪式性活动,但不得组织背诵清真言作为入教标志、不得登记为穆斯林、不得进行具有身份认定意义的宗教仪式。教学内容应聚焦诚实、仁爱、感恩等普世道德价值,避免涉及抽象教义、律法戒条或排他性论述。
同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牢牢守住国家教育底线。
可温和提醒家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法定权利,也是健康成长的基础。宗教知识完全可以在成年后系统学习。现阶段,应以学业为重,避免因宗教活动影响正常上课或社交发展。”
尤为重要的是,在关键时刻要敢于发声、善于作为。
如发现家长存在极端化倾向,比如:以宗教学习为由,强迫或变相迫使子女辍学,拒绝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每日礼拜、封斋、背诵经文,参与地下讲经活动;宣扬“异教徒低劣”等排他性言论,制造族群对立等。
神职人员应立即提高警惕,第一时间向所属宗教团体、当地宗教事务部门乃至公安机关报告。这不仅是守法义务,更是宗教界人士“关键时起作用”的具体体现。
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阿訇此次行为虽未必构成违法,但确已触及政策红线与社会敏感神经。在宗教与教育分离、未成年人保护日益强化的法治背景下,宗教界人士必须提升政治判断力与法治素养,站稳政治立场、守住法律底线。
唯有如此,宗教界才能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不负“政治上靠得住、关键时起作用”的时代重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积极而稳健的力量。(作者:神奇的明明)#未成年人保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