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内地跟同行们闲聊时,经常被问到港大法律学院每年招多少个博士生。每当我说出“十个左右”的时候,对面都是一脸惊讶,因为现在内地法学院的博士招生人数,大都远超出这个数目。
另外,今年还搞出了个不伦不类的“法律博士”来,我至今都不太明白,这个学位到底是要干什么。
为什么博士生的数量不应该太多呢?因为从纯学术的角度讲,所谓博士(PhD),是要对人类知识做出原创性贡献的,这也是博士论文和本科、硕士论文最大的区别,没有原创性贡献,那就算不上是博士。
所以,无论学位是哪里给的,一切没写出对人类知识有原创性贡献的论文还敢自称博士的人,都是在耍流氓。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