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在河北高院
从事不动产维权行政专业法律服务30余年,有时候也选择性的代理一些由于房地产纠纷引起的刑事、民事案件。
总的来看,运气还不错,绝大多数代理意见都被法官们采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这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接手这些案件时都很有选择性,没有道理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案件,我是不会去接受委托的。
作为律师,每接受一次委托,收取一笔律师费,都是一笔心理上的债务,总是担心有负当事人的信任。所以,每接到胜诉判决都是为我的心理一次减压,而委托人则是在这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http://t.cn/R34ZtK1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