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管仲窥豹 25-11-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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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7·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7 月 2 日 9 时 07 分许,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与燕山街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轻伤,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68.69 万元。

新 A13295(临牌)灰色赛力斯牌小型普通客车(私家车)

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证人、调取鉴定意见等综合分析后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误将油门当刹车踩踏致使车辆失控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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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吉林